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后,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30,86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我们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30,860 万元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30,860 万元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归还。
二、关于《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副总经理的聘任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王磊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副总
经理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以及被上海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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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