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益
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客食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益客食
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
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专业理财机构
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收益凭证等衍生品及债券或固定收益产品投资。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
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
期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
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
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
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
理财产品。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该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投资决策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益客食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 勇 赵 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