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特货: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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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铁特货物 流股份有 限公司
      独 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 一届董事 会第十八 次会议
             有 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铁特货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实
事求是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于永利先生系因工作调整辞去总经理职务,披露的辞职原因与其实际情况一
致。于永利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系正常工作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
行。
  我们认为顾光明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
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
程》限制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同意聘任顾光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顾光明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
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
程》限制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同意推选顾光明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和实际情况作出的安排,本事项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合规性。董事会对该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同意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传骐          潘志成          蔡临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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