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通信: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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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三维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通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回购注
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业绩奖励及补偿协议》的相关情况
司(下称“巨网科技”)2020、2021年度(即“业绩承诺期”)业绩奖励与补偿事宜达
成一致。
  (一)签订《业绩奖励及补偿协议》的批准程序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签订<业绩奖励及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该关联交易。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签订<业绩奖励及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业绩奖励及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郑剑波承诺巨网科技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的税后净利润(下称“承诺净利润”)分别为17,000万元、19,000万元。
  公司承诺对郑剑波和其指定的经营团队进行分档奖励。2020年度、2021年度分
别实现承诺净利润超出15,000万元到17,000万元部分的30%,超过17,000万元部分的
属于母公司的税后净利润达到13,000万元即发放200万元绩效奖金给郑剑波和其指
定的经营团队。
  业绩补偿义务人在2020年度、2021年度的具体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公司的税后净利润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税后净利润-已补偿金额。
  郑剑波补偿总额以2.6亿元为上限。
  在巨网科技2020年、2021年度未实现承诺净利润13,000万元的,郑剑波应按照
以下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
  若郑剑波在业绩补偿期间应当进行业绩补偿的,则公司应在当年的专项审核意
见披露后的30个工作日内发出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郑剑波当年应补
偿金额的议案。公司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议案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郑剑波,郑剑波
在收到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所需补偿的股票以总价1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公司
按规定回购后注销。所需补偿的股票数量为补偿金额÷股票价格(8.80元),股票
价格按2019年全年股票价格均价8.80元计算。股票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补足到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郑剑波承诺巨网科技在202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高于6,000万元的剩余
金额(扣除已计提坏账损失)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收回,未收回的金额由郑剑波于
    二、业绩奖励与补偿的前期履行情况
方业绩奖励与补偿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西巨网科技有限公司业绩奖励与补偿情况的鉴证
报告》(天健审〔2021〕5071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对巨网科技2020
年度业绩实现情况独立地提出了鉴证结论:巨网科技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3,995,672.69元,低于业绩承诺金额130,000,000元,
未完成2020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为46,004,327.31元,需补偿的股票数量为
    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召
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巨网科技有限公司2020
年度业绩奖励与补偿情况说明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及6
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2021-046)。
    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以及2021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业绩奖励
及补偿协议》实施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2021-048)。
    三、关于签署《业绩奖励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调整业绩补偿金额的情况
年度和2021年度业绩补偿金额达成一致。
    (一)签署《业绩奖励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调整业绩补偿金额的批准程

业绩奖励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该关联交易。
业绩奖励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西巨网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补偿金额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西巨网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补偿金额的议案》。
绩奖励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江西巨网科技有限
公司2020年度业绩补偿金额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二)《业绩奖励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业绩奖励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生效后,对郑剑波触发2020年度和2021
年度业绩补偿的承诺净利润合计金额由26,000万元调整为21,550万元,下调金额
年度实际净利润为83,995,672.69元),2020年应补偿金额调整为11,504,327.31元,
需补偿的股票数量调整为1,307,310股。
利润-已补偿金额。
  (1)郑剑波先生自愿放弃《业绩奖励与补偿协议》第2.2条项下的2020年、2021
年的年薪各100万元尚未发放的部分。
  (2)《业绩奖励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情况
  郑剑波已签署《承诺函》,确认2020年应补偿金额为11,504,327.31元,需补偿
的股票数量为1,307,310股,同意公司以总价人民币壹元回购并予以注销。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符合《业绩奖励与补偿协议》及《业
绩奖励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签署《业绩奖励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调整业绩补偿金额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内部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的股
票数量符合公司与郑剑波签订相关协议的约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献晖           陈忠志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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