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1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2-020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高玉根先生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高玉根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
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5 号)
                     (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内
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高玉根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2019 年 11 月 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你持有的苏州胜利精密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精密或公司)股票被质权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强制平仓,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919.1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你作
为胜利精密的控股股东,未在首次减持公司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披露减持计
划。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
(2017)9 号)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
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
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
     你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意识,自觉维
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法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并于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玉根先生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
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
识,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政监管措
施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胜利精密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