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智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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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光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
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
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及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022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是
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本次被担保人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公司,公司能对
下属全资(控股)公司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能保证额度内款项不被滥
用和及时偿还。本次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偿还负债能
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
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
  三、关于控股孙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广东先导先进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该项交易
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加工服务费采用加工成本定价,各项成本费按市场或
历史生产成本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的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白   云      朱日宏         孙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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