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美谷: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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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2-008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深圳市凯弦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弦投资”)关于合同纠纷事项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提
交了《仲裁申请书》,并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的(2021)穗
仲案字第 19526 号《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仲裁申请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为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请求依法冻结凯弦投资名下银行存款 409,099,303.24 元,或查封、扣押、冻结
凯弦投资名下等值财产(本次财产保全金额总计 36,100 万元)。广州仲裁委员会
已分别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
申请。
   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的(2022)鲁 0614 财保 23
号《民事裁定书》,经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裁定:查封深圳市凯弦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蓬莱华录京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 2100 万元股权,查封期
限为三年。查封期间被冻结股权由凯弦投资继续持有,查封期间不得转移、变卖、
毁损、租赁,不得对查封财产设置权利障碍。
   三、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
定性,最终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为准。公司将继续关注其他财产保全申请
的裁定情况,并将根据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2022)鲁 0614 财保 23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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