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二月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独
立财务顾问”)作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东方”或“上
市公司”)2019 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对前述交易中涉及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情况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能东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松德
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超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51 号)核准,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向东莞
市超业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业精密”)的股东超源科技(香港)有
限公司、邓赤柱、厦门绍绪智能设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镒航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慧邦天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
昭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镒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德冠
鸿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82,971,425 股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超业精密 88%
股权;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向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政
务”)非公开发行 13,114,754 股股份以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
行”)。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3,114,7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8%;于解禁日
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 13,114,7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8%。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之承诺及履行情况及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作出的承诺
电子政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如下:
(1)认购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福能东方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18 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
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3)若本单位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
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单位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调整。
(4)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转让或
解禁事宜。
(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单位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由于上市公司实
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约
定。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在承诺期间严格遵守了上述股份锁定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可实
所持限售 本次申请
序 际上市流
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 条件股份 解除限售
号 通数量
总数(股) 数量(股)
(股)
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
司
合计 13,114,754 13,114,754 13,114,754
四、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
(股)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48,923 0.03 0 248,923 0.03
首发后限售股 65,537,612 8.92 -13,114,754 52,422,858 7.1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68,939,163 91.05 13,114,754 682,053,917 92.83
三、总股本 734,725,698 100 0 734,725,698 100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限售期已满,不存在违反其在重大资产重组中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中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截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福能东方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独立财务顾问对福能东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能东方装备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周楠 战永昌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