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2022年2月15日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江街1099号6楼会议室召开。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西
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
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资格和各项条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和预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
趋势和市场机遇,进一步强化公司竞争优势,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制订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
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董事意见
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和预案具备
可操作性。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业绩
承诺补偿协议》。
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合理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同意将本
次非公开发行及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