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
张忠安及余菊美合计持有的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
本次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重组不属
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
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