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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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次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海外全资公司智慧石油增资并与中国海油签订重大石油合同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智慧石油与中国海油签订重大合同,是出于未来发展的考虑,符合公司
既定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通过金
司南能源有限公司(BVI子公司)向智慧石油分期增资1800万美元,同意智慧石
油作为中国南海22/05合同区作业者,并与中国海油签订产品分成合同——《中
国南海22/05合同区石油合同》,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海外全资公司智慧石油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此次对海外全资公司提供履约担保是为了更好的履行《中国南海22/05合同
区石油合同》,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此项担保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并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杨树波 王月永 张然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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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树波 张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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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月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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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