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召开了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
其中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价值认可,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认可本次回购股份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