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下简称“独董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有效。
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条件,并能够胜任财务总监的岗位职责要
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也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
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曾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金源、梅向荣、曾昭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