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 浙江医药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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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浙江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
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505 人调整为 495 人,因自愿放弃认购的激励对象原拟获授股
份数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故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
量不变,仍为 682.75 万股。
  除此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
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
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2 月 15 日为授予日,以 8.78 元/股的价格向 495 名激励对象
授予共计 682.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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