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年2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上午9:15至
开。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57,49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2.65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57,180,0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22.63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15,7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7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15,7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2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15,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78%。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7,2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0%;
反对25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6%;弃权31,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27%;反对25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80.3928%;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10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方冰清律师和孙军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
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