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唯科科技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核发了《关于同意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8 号),同意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上述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20 万股,发行价格为 64.08 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厦门唯
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2〕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9,360.00 万股变更为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辉阳、王燕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
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
权除息处理),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
价。
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关规定,如违反上述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本人应将违规减持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
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
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
构的要求。”
(二)董事庄辉阳、王燕、王志军、郭水源,监事傅元梧、王彬阳、郭献
钧,高级管理人员周镇森、罗建文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
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
权除息处理),本公司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应将违规减持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
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
”
三、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上市,2022 年 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2 月 14 日,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64.08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
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辉阳、
王燕及董事庄辉阳、王燕、王志军、郭水源,监事傅元梧、王彬阳、郭献钧,高
级管理人员周镇森、罗建文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具体情况如下:
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占总股本 原股份锁定期到期
姓名 职务 数量(万 延长后锁定期至
量(万股) 量(万股) 比例 日
股)
董事长、
庄辉阳 5,400.00 920.70 6,320.70 50.6466% 2025 年 1 月 10 日 2025 年 7 月 10 日
总经理
王燕 董事 290.00 195.00 485.00 3.8862% 2025 年 1 月 10 日 2025 年 7 月 10 日
董事、副
郭水源 - 80.00 80.00 0.6410% 2025 年 1 月 10 日 2025 年 7 月 10 日
总经理
直接持股部分: 直接持股部分:
董事、副 2023 年 1 月 10 日 2023 年 7 月 10 日
王志军 77.50 40.00 117.50 0.9415%
总经理 间接持股部分: 间接持股部分:
监事会主
傅元梧 - 50.00 50.00 0.4006% 2025 年 1 月 10 日 2025 年 7 月 10 日
席
郭献钧 监事 - 13.70 13.70 0.1098% 2025 年 1 月 10 日 2025 年 7 月 10 日
王彬阳 监事 - 60.00 60.00 0.4808% 2025 年 1 月 10 日 2025 年 7 月 10 日
周镇森 财务总监 - 13.20 13.20 0.1058% 2025 年 1 月 10 日 2025 年 7 月 10 日
董事会秘
罗建文 书、副总 - 7.00 7.00 0.0561% 2025 年 1 月 10 日 2025 年 7 月 10 日
经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唯科科技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
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唯科科技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傅志锋 俞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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