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湖
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子
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能最大可能地实
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的上述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及子公
司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国际 袁有录 向光明
时间:2022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