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 关于公司参加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及融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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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
加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及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参加知识产权资产证
券化项目及融资的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概述
  为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参加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将
名下有权处分的三项专利权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高新投小额贷款”),向高新投小额贷款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期限为一年期的综合授信;并委托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
新投担保”)为公司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事项以与高新投小额
贷款和高新投担保签署的法律文件为准。
  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董事会同意在额度范围
内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用款需求办理有关综合授信及质押手续,并代表
公司签署办理综合授信及质押手续所需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以上贷款额度方案最终以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
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融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贷款方名称: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6016961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曾珲
    成立日期:2014 年 5 月 13 日
    经营期限:2014 年 5 月 13 日至 2034 年 5 月 13 日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 2028 号罗湖商务中心 35 楼 10-25 单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股权结构: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担保方名称: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1956268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7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成立日期:2011 年 4 月 1 日
    经营期限:2011 年 4 月 1 日至 2031 年 4 月 1 日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 2028 号罗湖商务中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
资性担保;开展再担保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
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
投资;自有物业租赁。
   股权结构: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6.3356%,深圳市罗湖引导基
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27.0686%,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持股 26.5958%。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业务基本情况
际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
   (1)以公司名下有权处分的 3 项实用新型专利作为质押担保,3 项专利分
别是一种全自动清洁刮刀生产线(专利号:ZL201922355297.4)、一种浮动对接
结构(专利号:ZL201721905476.5)、一种自动翻转的焊接工装(专利号:
ZL201921449368.0)。
   (2)高新投担保为上述贷款向高新投小额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贷款条款及担保措施,以各方最终签署的各项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同
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用款需求办理有关综合授信及质
押手续,并代表公司签署办理综合授信及质押手续所需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
件。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加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及融资业务,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拓
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
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加知识产权资产证
券化项目及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参加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及融资的
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加知识产权资产证券
化项目及融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参加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将
名下有权处分的三项专利权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高新投小额贷款”),向高新投小额贷款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期限为一年期的综合授信;有利于提高公司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率,拓宽公司融资
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发
展需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参加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将名下有权
处分的三项专利权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小
额贷款”),向高新投小额贷款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期限为一
年期的综合授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能够为公司持续发展提
供资金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
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参加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及融
资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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