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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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
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
析,现就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
格。
相关事宜的意见。公司拟定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
《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
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
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相
结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结果符合相关规定,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的关联董事
进行了回避。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
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因监事会主席刘丹、监事廖细平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须对本项议案回
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相关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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