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平高科: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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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2-08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
案》,决定对公司前期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变更为“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概述
   (一)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18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33)。本次回购方案拟使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不超过人民
币 5 亿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期
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 2018 年 10 月 13 日、2018 年 10 月 31 日、2018 年 11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 媒 体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的预案>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
               (公告编号:2019-036),本次回购方案的有效
期由“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变更为“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除此之外,本次回购方案的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方案实施进展
    (一)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披露《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
编号:2018-134),公司已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回购股份数量 460,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67%,最高成交价为 13.32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13.27 元/股,成交总额 6,120,426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2019 年 1 月 4 日、2019 年 1 月 31 日、
年 6 月 4 日、2019 年 7 月 2 日、2019 年 8 月 2 日、2019 年 9 月 4 日、2019 年 10
月 9 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8-144、
    (三)2019 年 11 月 1 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23,001,4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465%,最高成交价为
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变更事项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结合公司实际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以及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用于公司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决定对前期已回购股份的用
途进行变更,由“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四、本次变更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事项。
  (二)本次变更事项属于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
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对前期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股东
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变更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前期已
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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