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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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我们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聘任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总
工程师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本次聘任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拟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
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周路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王义先生、李刚业先生、钱国来
先生、李张青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宋历丽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
任姚爱斌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聘任田军发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任务设定相适应。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充分体现了公司现有薪酬管理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以有效地激励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长远的经营发展。上述事项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关决策程序、表决过程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三、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应收账款承诺实现情况及应收账款承诺补偿方案暨回
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与金泼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与钱炽峰及
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本次回购注销补偿股份有效的维护了公司
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应收账款承诺实现情况及应收账款承诺
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文英
  独立董事:栾凌
  独立董事: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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