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平高科: 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2-0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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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高科”或“公司”)
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袁隆平农业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长期服务计划纲要》
          (以下简称“《长期服务计划》”)、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之规定,特制定《袁隆平
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第二条 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长期服务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不含参股公司)任职,
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第三条 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一)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
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履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职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
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
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
益冲突。
     第五条 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
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
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
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
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
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
括以下内容: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
括上述第 1、2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
表决。
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
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
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持有人所持超过 50%(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
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
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三分之二以上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八)持有人会议的议事规则可以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明确。
  第六条 管理委员会
  (一)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二)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
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
计划 10%以上(含)份额持有人提名,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
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等事宜);
决等事项;
配售债券等权利;
以及持有人所持份额收回、转让、继承以及收益兑现等事宜;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以上义务和职责的,持有人会议有权罢免其委员职务,造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五)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1 日
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如遇紧急情况可以临时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委员会
会议。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六)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
自接到提议后 3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七)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
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
一人一票,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
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
员会委员签字。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
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
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九)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
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之日起计算。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三)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无法在
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法定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买卖股票。
  (二)为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有效绑定公司与员工利益,使员工长期关注公司
发展,本员工持股计划在法定锁定期届满后,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分批解锁,具体如下:
日起满 12 个月,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的 30%。
日起满 24 个月,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的 30%。
日起满 36 个月,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的 40%。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得在下列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
  第九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售第一批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的
资金归持有人所有,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30%的部分可参与分配:(1)以
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售第二批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的
资金归持有人所有,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30%的部分可参与分配:(1)以
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
  (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售第三批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的
资金归持有人所有,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40%的部分可参与分配:(1)以
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40%。
 注 1:上述 2021 年至 2024 年营业收入的计算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注 2:上述 2021 年至 2024 年净利润均指:每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
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第十条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核与其所在业务单元/职能部门的考核结果挂钩。公司董事会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协助落实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当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在锁定期届满后,
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对应解锁部分的标的股票(包括该部
分股份因参与送转、配股等事宜而新增的股份),并选择在合适的时点,以出售对应
解锁部分标的股票所获现金资产为限分配给持有人:
分配的份额占全体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的份额对应的出资额;其次,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
持有人对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评定结果,对实现可分配的收益进行分配:
  (1)持有人为上市公司分、子公司员工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由其所在业务单元
绩效考核结果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两部分组成。其中,业务单元绩效考核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对应的标准考核系数分别为 1、1、1、0.5、0。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对应的标准考
核系数分别为 1、1、1、0.5、0。个人当年度最终考核系数=业务单元绩效标准考核系
数×个人绩效考核系数。根据个人最终考核系数对实现可分配的收益进行分配:对于
持有人年度标准考核系数为 1 的,享有其对应持有份额 100%收益。对于持有人年度标
准考核系数为 0.5 的,享有其对应持有份额 50%收益;对于持有人年度标准考核系数
为 0.25 的,享有其对应持有份额 25%收益;对于持有人年度标准考核系数为 0 的,享
有其对应持有份额 0%收益。
  (2)持有人为上市公司总部员工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由其所在职能部门绩效考
核结果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两部分组成。其中,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
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对应的标准考核系数分别为 1、1、1、0.5、0。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对应的标准考
核系数分别为 1、1、1、0.5、0。个人当年度最终考核系数=职能部门绩效标准考核系
数×个人绩效考核系数。根据个人最终考核系数对实现可分配的收益进行分配:对于
持有人年度标准考核系数为 1 的,享有其对应持有份额 100%收益。对于持有人年度标
准考核系数为 0.5 的,享有其对应持有份额 50%收益;对于持有人年度标准考核系数
为 0.25 的,享有其对应持有份额 25%收益;对于持有人年度标准考核系数为 0 的,享
有其对应持有份额 0%收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当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在锁定期届满后,
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对应解锁部分的标的股票(包括该部
分股份因参与送转、配股等事宜而新增的股份),以出售对应解锁部分标的股票所获
现金资产为限,上述所获现金资产不存在收益或出现亏损的情形下,按持有人持有可
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占全体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上述
所获现金资产存在收益的情形下,首先,返还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对应
的出资额;其次,收益部分归属公司,公司可以该部分收益为限,根据持有人持有可
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对应的出资额,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进行补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当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在锁定期届满后,
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对应解锁部分的标的股票(包括该部
分股份因参与送转、配股等事宜而新增的股份),以出售对应解锁部分标的股票所获
现金资产为限,上述所获现金资产不存在收益或出现亏损的情形下,按持有人持有可
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占全体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上述
所获现金资产存在收益的情形下,仅返还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对应的出
资额,产生的剩余未分配收益,均归属公司。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第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 A 股股票;
  (二)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第十三条 存续期内持有人对参与持股计划所获权益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权利的安排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资
产进行分配。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在当批次解
锁份额对应股份全部出售后,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已实现现金部分收益的分配事
宜。
  (三)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涉标的股票处于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
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涉标的股票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
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五)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
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退出/转让或用于抵
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
     第十四条 存续期内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
情形时,所持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有权
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中尚未参与考核分配的份额按照
认购价格与情形发生时点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计算所持份额净值,以两者
孰低值强制收回,或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持有人:
的;
用协议的;
等行为损害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公司或下属子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
关系的;
  (二)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有权
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中尚未参与考核分配的份额按照
认购价格与情形发生时点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计算所持份额净值,以两者
孰低值强制收回,或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持有人,由管理委员会酌情考虑持
有人出资成本补偿因素,并决定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
  (三)发生如下情形的,持有人所持份额不作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经公司同意进行职务变更且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本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不作变更,且不再对其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
其相应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该继承人不受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资
格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限制。
  (四)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管理委员会将在每批次可解锁部分份额对应标的股票出售完毕后的 10 个工
作日内返还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本金;如需补偿时则一并补偿。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计划未明确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形,若有明
文或监管规定的,应遵照执行;否则,授权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
进一步明确。
     第十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所持有权益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管理委员会按照所持有的权益在依法
扣除相关税费后,自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终止
     第十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一)变更情形
形。
  (二)决策程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
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
持股计划方可变更实施。
     第十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终止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突时;
形。
  (二)决策程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
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
持股计划即可终止实施。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按有关财务制度、会
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
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对持有人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下属子公司
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若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应遵照执行;若无明确要
求,以本员工持股计划为准;前述均未涉及部分,由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和持有人另
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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