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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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以现金方式购买广州科语机器人有限公司51%股权,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案及拟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
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等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三、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案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交易
价格定价原则和方法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本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延安(签字):
  钟鸿钧(签字):
  吴松成(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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