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平高科: 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之星 2022-0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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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证券代码:000998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但能否获得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出资规模、股票来源及股票规模等实施要
素均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金额较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一)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高科”或“公司”)
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
“本计划”)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袁隆平农业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纲要》
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
加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800 人,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00 元,以“份”作为
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300,000,000 份。资
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
司不得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
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来源为经公司 2018 年 10 月 12 日、2018 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所回购的股份。
  (六)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后方可实施。
  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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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和
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八)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以 10.01 元/股的价
格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合计不超过 23,001,458 股。本员工持
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持有人所获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计
划获得的股份。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60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所持有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 12 个月后开始
分期解锁,锁定期最长 36 个月。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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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隆平高科、本公司、公司      指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
                      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标的股票         指           隆平高科 A 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指导意见》        指
                               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规范运作指引》        指
   《公司章程》        指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
 《长期服务计划》        指
                               计划纲要》
 注:本计划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长期服务计划》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员
工的利益共享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
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长
期服务计划》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
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分、子
公司(不含参股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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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总人数不超过 800 人,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四)参加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出具法律意
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规模、参加对象及份额分配
     (一)资金来源、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00 元,以“份”作为认购单
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300,000,000 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得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二)参加对象及份额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参加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800 人,以 10.01 元/股的价格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
持有的标的股票,涉及标的股票数量为 23,001,458 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
象拟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拟认购股数(万股)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比例(%)
            副董事长、决策委
            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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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轮值总裁
              董事、决策委员会
              家
              董事、副总裁、水
              稻首席专家
              董事会秘书、战略
              投资总监
      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核心技术
      人)
             合计                2,300.1458   100.00%
     最终参加对象的名单及其认购份额,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参加对象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
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
公司董事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规模及购买价格
     (一)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隆
平高科 A 股股票。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临时)会议及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袁隆
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2018
年 11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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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调整<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的议案》,回购的实施期限调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已累
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23,001,458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7465%,最高成交价为 15.0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18 元/股,支
付的总金额为 300,021,834.86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
  (二)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 6 个月内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
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涉及标的股
票数量为 23,001,458 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75%。本员
工持股计划最终受让标的股票的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
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购买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公司董事会发出通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10.01 元/股。定
价依据如下:
  为推动公司整体经营持续平稳、快速发展,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公司核心骨
干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
争能力,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
展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对象合理的激励。在以不损
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
股份的价格确定为 10.01 元/股,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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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持 2/3 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可以延长。
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有效表决
权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之日起计算。法定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为有效绑定公司与员工利益,使员工长期关注公司发展,法定锁定期届满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分批解锁,具体如下:
  (1)第一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
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的 30%。
  (2)第二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
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的 30%。
  (3)第三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
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的 40%。
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得在下列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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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的资金归持有人所有,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30%的部分可参与分配: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2)以
的资金归持有人所有,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30%的部分可参与分配: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2)以
的资金归持有人所有,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40%的部分可参与分配: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2)以
 注 1:上述 2021 年至 2024 年营业收入的计算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注 2:上述 2021 年至 2024 年净利润均指:每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
依据。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核与其所在业务单元/职能部门的考核结果挂钩。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协助落实考
核工作。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对应解锁部分的标的股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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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部分股份因参与送转、配股等事宜而新增的股份),并选择在合适的时点,以
出售对应解锁部分标的股票所获现金资产为限分配给持有人。
  上述所获现金资产不存在收益或出现亏损的情形下,按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
次分配的份额占全体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上述所获现金资产存在收益的情形下,首先,返还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
配的份额对应的出资额;其次,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
员会对持有人对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评定结果,对实现可分配的收益进行分配:
  (1)持有人为上市公司分、子公司员工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由其所在业
务单元绩效考核结果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两部分组成。其中,业务单元绩效考核
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对应的标准考核系数分
别为 1、1、1、0.5、0。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
合格五个等级,对应的标准考核系数分别为 1、1、1、0.5、0。个人当年度最终
考核系数=业务单元绩效标准考核系数×个人绩效考核系数。根据个人最终考核
系数对实现可分配的收益进行分配:对于持有人年度标准考核系数为 1 的,享有
其对应持有份额 100%收益。对于持有人年度标准考核系数为 0.5 的,享有其对
应持有份额 50%收益;对于持有人年度标准考核系数为 0.25 的,享有其对应持
有份额 25%收益;对于持有人年度标准考核系数为 0 的,享有其对应持有份额 0%
收益。
  (2)持有人为上市公司总部员工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由其所在职能部门
绩效考核结果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两部分组成。其中,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结果分
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对应的标准考核系数分别为 1、
等级,对应的标准考核系数分别为 1、1、1、0.5、0。个人当年度最终考核系数
=职能部门绩效标准考核系数×个人绩效考核系数。根据个人最终考核系数对实
现可分配的收益进行分配:对于持有人年度标准考核系数为 1 的,享有其对应持
有份额 100%收益。对于持有人年度标准考核系数为 0.5 的,享有其对应持有份
额 50%收益;对于持有人年度标准考核系数为 0.25 的,享有其对应持有份额 25%
收益;对于持有人年度标准考核系数为 0 的,享有其对应持有份额 0%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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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对应解锁部分的标的股票(包
括该部分股份因参与送转、配股等事宜而新增的股份),以出售对应解锁部分标
的股票所获现金资产为限,上述所获现金资产不存在收益或出现亏损的情形下,
按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占全体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总份额
的比例进行分配;上述所获现金资产存在收益的情形下,首先,返还持有人持有
可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对应的出资额;其次,收益部分归属公司,公司可以该部
分收益为限,根据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对应的出资额,按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LPR)进行补偿。
在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对应解锁部分
的标的股票(包括该部分股份因参与送转、配股等事宜而新增的股份),以出售
对应解锁部分标的股票所获现金资产为限,上述所获现金资产不存在收益或出现
亏损的情形下,按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占全体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
次分配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上述所获现金资产存在收益的情形下,仅返还持
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对应的出资额,产生的剩余未分配收益,均归属
公司。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
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
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
间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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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存续期内持有人对参与持股计划所获权益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
处分权利的安排
下资产进行分配。
解锁份额对应股份全部出售后,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已实现现金部分收益的
分配事宜。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
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与对应股票相
同。
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退出/转让
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
     (三)存续期内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
划等情形时,所持权益的处置办法
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中尚未参与考核分配的份
额按照认购价格与情形发生时点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计算所持份额
净值,以两者孰低值强制收回,或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持有人:
  (1)持有人主动辞职、擅自离职、单方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解除或终止劳
动关系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未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行
贿或受贿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
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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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持有人因重大过错导致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中尚未参与考核分配的份
额按照认购价格与情形发生时点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计算所持份额
净值,以两者孰低值强制收回,或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持有人,由管理
委员会酌情考虑持有人出资成本补偿因素,并决定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
  (1)持有人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
  (2)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3)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经公司同意进行职务变更且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
进行。
  (2)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不作变更,且不再对其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3)因执行职务身故的
  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由其相应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该继承人不受本计划持有人资格
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限制。
个工作日内返还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本金;如需补偿时则一并
补偿。
明文或监管规定的,应遵照执行;否则,授权管理委员会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进一
步明确。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四)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所持有权益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管理委员会按照所持有的权益在
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自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
十、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共计 10 人,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应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
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仅保
留分红权、投资受益权。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会计处理
  假设公司于 2022 年 6 月将标的股票 23,001,458 股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述约定的解锁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单位权益工具
的公允价值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发出通知之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该等费用由公司在标的股票锁定期内,按前述解锁比例进行分摊,计入相关费用
和资本公积。2022 年-2025 年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需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因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摊销对相关会计年度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影响程度可控。此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
用,能够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
激励计划的实施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出资上限;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5)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变更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
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本计划方可变更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
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导致与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
文件相冲突;
  (4)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它需要终止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
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本计划即可终止实施。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计划相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
决。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
划发表意见。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
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于召开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本计划即可实施。
  (六)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过户的两个交易日
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十四、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
同。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
工持股计划资产。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均对管理委员
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相关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管理委员会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维护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
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本员
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代表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
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
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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