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2-02-1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广东宝乐机
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广州科语机器人有限公司51.00%股份。(上述交易以下总
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经审慎判
断,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事项,包
括并不限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等,相关事项已在重组预
案中详细披露,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企业股权,该企业不存
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在各方均能严格履行相关交易协议的情
况下,标的资产转移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利于拓展公司的业务范围,增强公司的抗风
险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
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能继续保持必要的独立性。
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和
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毛伟也出具了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承
诺。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鸿博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