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
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广东宝乐机
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广州科语机器人有限公司51.00%股份。(上述交易以下总
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未发现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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