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龙蟒: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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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019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 13:00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
长毛飞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同时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则,经综合评
估、慎重考虑,公司对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
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的内容包括激励对象数量、拟授予股份数量及授出权
益分配、首次授予的股份支付费用与摊销情况及由于规则更新而需同步调整的相
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
报》、《证 券 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及《四川发展龙
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毛飞先生、朱全芳先生、吕娴女士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此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存储效益、增加投资收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购买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短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等),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
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决定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相关的全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
《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 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35 亿元,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
汇票、保理、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具体融资金额
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相关的全部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
《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
案》
     同意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同意在《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第 12.3 条后增加一条“12.4 各方一致确认,根据《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第 8.9 条之约定另行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
不受本条之约束,乙方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或监管政策关于变更承诺
的相关规定,除相关规则明确或经监管机构认可的情形外,乙方不得引用不可抗
力条款变更其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毛飞先生系四川发展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系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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