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018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
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7 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第六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了更好地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针对激励对象数量、拟授予股份数量及
授出权益分配、首次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以及参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进行了更新,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
修订前: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19人。
修订后: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20人。
修订前:
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59.6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76,319.6292万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07.7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80%;预留限制性股票351.9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
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0%。
激励计划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骨干(共 412 人) 1,197.70 68.07% 0.68%
预留 351.93 20.00% 0.20%
合计 1,759.63 100.00% 1.00%
修订后:
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24.1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76,319.6292万股的0.8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19.3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69%;预留限制性股票304.8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
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7%。
激励计划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骨干(共 313 人) 1,009.30 66.22% 0.57%
预留 304.82 20.00% 0.17%
合计 1,524.12 100.00% 0.86%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修订前: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07.70 万股,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
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首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
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
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 2021 年 12 月授予限制
性股票,则 2022 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
予数量及对可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修订后: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19.30 万股,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
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首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
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
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 2022 年 3 月授予限制
性股票,则 2022 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
予数量及对可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修订前:
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
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
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修订后:
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
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修订前: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必须为交易日,且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
票获授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
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修订后: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必须为交易日,且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
票获授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
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修订前: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起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24个月。
修订后: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
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24个月。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上市之日起满24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
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3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上市之
日起满24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60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60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之日起满24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
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3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之
日起满24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内容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保
持一致。同时,公司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制订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更新后的《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登载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