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的相
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了解公司实际
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现有的内
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有
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的有序开展。
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董事津贴标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
规定;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
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公司董事津贴标准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并
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
规划,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2021 年
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
公平、公正,且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少于全年预计金额,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基于公司业务发
展及生产经营需要,且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
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
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
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专项说明
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
保事项。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
情形。
独立董事:徐文英、宋希亮、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