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亿马: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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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已审阅了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于《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偶发性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亿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亿马技
术”)因业务需要,向供应商联想集团申请信用额度,并接受公司实
际控制人马学沛、林明玲夫妇提供最高保证金额为 1,200 万元(人民
币元,下同)的担保。
  经对公司该事项的充分了解及事前审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事项为天亿马技术基于经营需要,可充分利用供应商资源,有利
于提高天亿马技术的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其账期周转灵活性。长远来
看,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对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暨偶发性关联交易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 、对于《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充分了解,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在为公司提供 IPO 项目以及 2020 年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
中,遵循审计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
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符合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的要
求,现拟续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拟授权公司董事
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根据 2021 年度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
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经审核,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
职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
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姚明安、李业、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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