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2-00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9 人,代表股
份 3,103,991,0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47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3,023,565,6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548%;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80,425,44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3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计 44 人,代表股份 85,036,0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615%。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4,610,6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4%;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80,425,44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31%。
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
下:
总体表决情况为: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84,375,67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召集、召开程序和公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