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会批准的《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2 月 14 日为授予日,按每股 2.48 元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11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68.5 万股。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