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就公司本
次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公司总经理叶豪先生提名:聘任邱小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审阅邱小
明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邱小明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我们同意
聘任邱小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书》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富炜 胡天龙 黄建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