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董事会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资格审议的议案》等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立场
判断,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振光、毕天晓、陈岚、肖磊、虞熙春、李丘林、任光明,其中虞熙春、李
丘林、任光明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
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
同意;
上7位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通过后就任。
万泽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
议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虞熙春
李丘林
任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