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材料, 现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聂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查阅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聂兵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能够胜任对
应岗位职责的要求。
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其提名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聂兵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名: 张忠革 曹越 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