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
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通过对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认真审核,我
们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着并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肖尊湖先生、易佐先生、肖骥先生、阳向宏先生、李建宇
先生、王学延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 1/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通过对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认真审核,我们
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着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赵俊武先生、肖海航先生、蒋艳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管炳春、张建平、谢岭、赵俊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