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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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我们在审查阅读了相关材料,并与相关
人员进行了交流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我们认为:
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
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
价值,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
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
位。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霄仑 丁玮 刘兰玉 汪祥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