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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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1          证券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2-09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
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 9:15-15:00。
A4 号楼)公司十七楼会议室
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325,218,22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6.79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22,805,72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6.37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41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4,627,581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55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215,081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133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41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4213%。
   征集投票权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叶邦银先生作为征集人在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独立董事公
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叶邦银先
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 4 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2,805,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82%;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5,0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7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2,805,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82%;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5,0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7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2,805,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82%;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5,0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7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2,805,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82%;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5,0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7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征集委托投票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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