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中心北区三期A塔10楼会议室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
(1)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9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93,617,7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1.46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93,617,791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46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司总股份的 0.00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00%。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
会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
议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617,7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韦佩律师、常跃全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