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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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德股份”)监事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被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规定的资格条件,符合《管理办
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公司本次拟被授
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拟被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2月14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0万份股票期权。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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