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 16 人,代表股份 88,606,44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51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8,528,95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5.00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50,077,49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5106%。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7,134,3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089,3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164%;反对 497,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619%;弃权 19,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6,617,24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65%。反对 497,9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14%。弃权票 19,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
公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向鹏律师、罗佩珊
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会议决议;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