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 临2022-012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
情况。
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不含本数)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上午 9: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4 日上午 9: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6 人,代表股份 191,805,3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1.24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84,777,0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4 人,代表股份 7,028,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1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5 人,代表股份 7,029,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41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4 人,代表股份 7,028,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411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基于对
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估值合理性的判断,公司拟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618,6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7%;反对 183,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9%;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4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442%;反对 183,9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60%;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江
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江西特种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611,0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87%;反对 191,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8%;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3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361%;反对 191,5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41%;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议案》
为合法、有效地完成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组织办
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事宜;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员工持股计
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 额变动、办理持有人份额的继承
事宜和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作出解释;
(7)若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改和
完善;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员工持
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607,1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7%;反对 195,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19%;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3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806%;反对 195,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96%;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鲍卉芳、杨丽薇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