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中
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个人独
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杭州智元研究院有限公司同受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
司控股,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成立合资公司属于关联交易,此次合
资公司的成立将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增强核
心竞争力。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会林、刘姝威、王腾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