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
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金诚信矿业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金诚信拟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
募集资金中的 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25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
资 金 100,000.00 万 元 , 扣 除 承 销 和 保 荐 费 用 848.00 万 元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
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1.74万元,加上承销保荐费、律
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
项税额合计人民币59.4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9,009.68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
汇会验[2020]6975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
司于2021年1月19日披露的《金诚信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2月7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
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人民币 49,037.97 万元,募
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已投入募集资金 使用比例(%)
号 资金额
矿山采矿运营及基建设备购
置项目
赞比亚矿山工程业务项
目
塞尔维亚矿山工程业务
项目
智能化、无人化开采技术研
发项目
合计 100,000.00 50,962.03 50.96%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调整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12 个
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将按期
组织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宋永新 陈熙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