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2-1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本
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范蓓女士、王启平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独立董事:黄培堂、王云龙、刘万丽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兰生物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