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8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合同纠纷案
(2021)鄂 01 民终 18840-18854 号已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开庭审理。
一、诉讼基本情况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众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邦公司”)诉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鹏锦公司”)、黄锦光、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速力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广东奇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
共 15 起,诉求判决鹏锦公司回购案件所涉应收账款合计 27,279.05 万元,支付违约金、
保全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其余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湖北省武汉市
黄陂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黄陂区人民法院重审。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1 月作出《民事判决
书》,判决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
详情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 年 2 月 28 日《关于重大诉
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2019 年 6 月 15 日《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
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2019 年 9 月 3 日《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9-099)、2020 年 1 月 2 日《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27)、2020 年 6 月 20 日《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0-087)、2020 年 8 月 7 日《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月 3 日《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2021 年 9 月 14 日《关
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2021 年 12 月 1 日《关于收到<
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5)。
二、本次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开庭审理上述案件。湖北省武汉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基础事实比较复杂,尚需进行调查。法定程序未进行完毕,将择
日继续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争议担保事项系黄锦光私刻公司公章,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或追认,对鹏锦
公司以前的债务追加的恶意担保。由于判决尚未生效,且本次诉讼所涉 2.73 亿元已
在 2019 年全额计提预计负债,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参加诉讼,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