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事前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基于客观、独
立判断,并经认真研究,现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所涉及公司业绩指
标、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
件;我们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本次 427 名激励
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为满足条件的 427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的 11,186,745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
稿)》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独立董事:闫华红、王忠诚、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