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 伟明环保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平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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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2-018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平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河北省平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平泉
项目”或“本项目”),投资新设子公司平泉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平泉公司”或“项目公司”)。
  ? 协议名称:《平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
  ? 协议对应项目规模及投资金额: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平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项
目一期生活垃圾处理设计规模为 400 吨/天,估算总投资约 2.19 亿元。公司以自
有资金不超过 9,000 万元投资于本项目。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不
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
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
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
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概述
联合体确认为“平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同
月,公司召开总裁专题会议,同意投资、建设和运营平泉项目;同意设立项目
公司;同意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9,000 万元投资于本项目;同意授权管理层根据
本项目建设进度在出资额度内分期出资,自有资金投入与项目投资总额差额部
分通过项目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由管理层签署后续融
资协议;同意授权管理层与政府部门签署后续法律文件。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就投资建设平泉项目签署《平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
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平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主要处理平泉市生活垃圾,项目
一期生活垃圾处理设计规模为 400 吨/天,预留二期扩建规模。项目一期估算总
投资约 2.19 亿元,特许经营期为 30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28 年。公司
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9,000 万元投资于本项目。
  (二)新设子公司情况
  公司已在平泉市新设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已取得平泉市行
政审批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信息包括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3MA7GU46QXL
  名称:平泉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平泉市平泉镇胜利街村环城路北平泉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陈革
  注册资本:5,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2 年 1 月 28 日
  营业期限:2022 年 1 月 28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生物质能发电、电力供应;环境卫生管
理;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其他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固
体废物治理(不含汽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平泉公司暂无最近一期相关财务数据。
     三、特许经营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定代表人,安丙鹤;法
定地址,平泉市平泉镇兴平南路。
  (二)乙方,平泉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革;法定地
址,平泉市平泉镇胜利街村环城路北平泉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302 室。
  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指平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
  (二)甲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对乙方遵守适用法律、相关政策和履行本
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但该等监督和检查行为不应不合理地干预项目工
作的正常开展;对乙方的投资建设过程实施监管;获得相关的政府批复文件,
完成相应的内部授权程序;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授予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
护的权利,并保持上述权利在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内的完整性和独占性;确保本
项目的垃圾处理补贴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按照本协议约定
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垃圾处理补贴费用
等。
  (三)乙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内享有本项目特许经营
权,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取得投资回报;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享有依法
与购电方签署《供电合同》并获取供电收入的权利;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获
得甲方支付的垃圾处理补贴费用;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本项目投融资、建
设、运营维护等责任和风险,保证本项目处于良好的运营及维护状态;依法承
担和缴纳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应由乙方承担的税费等。
  (四)合作范围:本项目主要处理平泉市生活垃圾,项目一期生活垃圾处
理设计规模为 400t/天,预留二期扩建规模。乙方负责本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厂及其附属设施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待二期扩建工程实施
后,由甲方与乙方签署双方另行协商调整垃圾处理补贴单价,签署补充协议约
定相关事宜。
  (五)特许经营权:经市政府批准,甲方授予乙在特许营期内对本项目进
行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 ,并享有获取垃圾处理补贴费用及相关收入的独占
性权利。
  (六)特许经营期限:甲方授予乙方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期限为 30 年,包
括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为 2 年,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至项目开始
运营日前一日止的期间;运营期为 28 年,自本项目开始运营日起至项目特许经
营期届满之日止。
  (七)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 2.19 亿元 。
  (八)项目用地的取得:在特许经营期内,甲方确认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均
按合法手续取得,并在特许经营期内提供给乙方无偿使用,但乙方承担土地相
关税费(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
  (九)项目运营收入:本项目的运营收入来自运营期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
垃圾处理补贴费用以及垃圾焚烧余热并网发电收入。各项垃圾处理补贴费用采
用“按日计量、按月考核、按月支付”的方式。垃圾处理补贴单价的调价机制
有常规调价和特殊事项调价,常规调价每三年调整一次。
  (十)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
好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特许协议有助于增加公司固废处理业务规模,拓展河北省固废处
理市场,提升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和利润。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
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
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实施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
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六、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
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
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
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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