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定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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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特别提示:
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在履行过程中存在受行业政策、国内经
济、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
或全部履行。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6.54%,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
为准。
  一、合同签署情况
  新疆华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华秀”)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
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华秀于近日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腾讯”)签订了《影视节目授权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金额为:
                               (含税),占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 56.54%,已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新疆华秀与腾讯签署的日常经营合同金
额较大,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61136T
  成立日期:1998 年 11 月 11 日
  注册资本:6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35 层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
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
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
审批等级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票务代理。,
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第二类
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
网络游戏出版运营;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
食品);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
艺术品、演出剧(节)目、动漫产品、表演,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
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制作、复制、发行电视剧、动画片(制作须另申报),
专题、专栏(不含时政新闻类),综艺;出版物零售。
  (二)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新疆华秀及其相关关联公司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所涉及的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
                                          单位:万元
   年份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       45,014.71   37,233.21   72,899.70
占总营业收入比重       15%         15%         25%
 注:以上交易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四)履约能力分析
  本次被授权方为知名企业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被授权方经营情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
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新疆华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甲方授权乙方享有本合同权利的《黄金时代》等总数量不少于 6332 部影视
节目,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授权起始时间:若影片已在乙方及其关联平台上线,且合同开始日时仍处于
甲方授予乙方的授权期内,以上轮授权终止日为本次合作的授权起始时间;其余
情况则以影片实际上线日期为授权起始时间。
  授权终止时间:从授权起始时间起算,甲方或其关联公司自其上游所取得的
影视节目现有剩余期限,满足 6 年的则授权期限应不少于 6 年;不足 6 年的以甲
方实际获取期限的终止时间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仅为实现本合同目的,其中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总授权费用为:人民币 1,80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
币壹拾捌亿元整),本合同金额均指含税金额。
  合同各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如有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的
约定,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予以纠正且可按本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
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
交合同签订地即深圳市南山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公司及其旗下控股子公司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直接与
乙方签订合同,但就本合同义务履行为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具体影响金额及影响时间将视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而定。
方的合作关系,为公司拓展了良好的市场影响力,提升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虽然已对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
但在履行过程中存在受行业政策、国内经济、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
素影响的风险,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披露的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其签订已经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也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合同的
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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