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沃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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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
               事前认可意见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锅厂”)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本次发
行”),并向上海立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立昕”)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称为“本次
交易”)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组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前提和实施条件,但不以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行为的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石桂峰、孙剑非、陶海荣,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苏
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有关文件,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具备可行
性和可操作性。
  (2)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标的资产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
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
价格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并
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当事方协商确定。
  (3)上海电气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立昕为上海电气的控股股东下属企
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
议案时需要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
利能力、增强公司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公众股东的利益。
  (5)我们对《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议案》
   《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以及公司拟与交易对
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等与本次交
易相关内容表示认可。
  综上,我们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独立董事:石桂峰、孙剑非、陶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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